只见萧凯风优雅的伸出右手,指向路边很醒目的交通标志牌,「根据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条,驾驶人驾驶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警告、禁制规定,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而这个路段是单行道,莫非这位先生看不懂标示牌才会逆向行驶?」
围观的众人闻言,纷纷将指责的目光投向计程车司机。
但萧凯风话还没讲完,他将指向交通标志的手收回来,潇洒地插进口袋中,继续道:「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第三小条规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者,处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江晴筠偷偷用眼角余光打量这个替自己伸张正义的男人。